撿到棄嬰怎么辦理收養手續
生活中有些父母可能因為窮無法養育孩子或者生出來的孩子天生有殘缺,所以就會拋棄,有些好心人撿到了就可能會選擇收養。那么撿到棄嬰怎么辦理收養手續?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撿到棄嬰怎么辦理收養手續 1、撿到的小孩打算收養,收養人可以先到發現棄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 2、之后到經常居住地的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和無子女的證明; 3、同時,還必須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取得該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并到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5、最后持上述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棄嬰發現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二、收養棄嬰怎樣落戶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三、收養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綜上可知,棄嬰被撿到,如果想收養,收養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收養,同時那些拋棄孩子的父母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撿到棄嬰怎么辦理收養手續的相關知識。
民政局能辦收養手續嗎
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生育現狀是,有很多的家庭要么是求而不得,要么是子女太多無力撫養。而這些孩子多的家庭就會選擇將孩子送養他人,收養孩子的家庭在收養之后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才算的上是合法的。那么到民政局辦理領養都需要什么手續呢?那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民政局能辦收養手續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
一、民政局能辦收養手續嗎 民政局是可以辦收養手續的,只要帶好相關的證件即可。需要帶齊一下相關證件: 1、申請,當事人應當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制作詢問筆錄或調查記錄。 3、登記,經審查,凡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二、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 收養登記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三、民政局辦理收養的條件 (一)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他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四)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六)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七)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八)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綜上所述,民政局是可以辦理收養手續的。只要當事人應當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凡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
夫妻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孟子所倡導的天下大同的一個標準,收養小孩一方面是滿足了收養人對于小孩的渴望,在另一方面也可看成是對儒家思想的一種繼承。那么如何依法收養呢?收養的法定程序又是什么?下面我將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請大家仔細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夫妻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1、必須年滿30周歲; 2、無子女; 3、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二、收養的具體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三、被收養人的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收養制度的制定與推行是儒家思想的繼承與發展,希望各位都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如果有更多的法律問題需要得到解答,歡迎登陸,會為您提供最優質的解答。
領養孩子手續需要多久
領養小孩大家都知道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才能夠領養,一般來說,根據我們的法律,領養小孩要辦理相應的手續,這樣才是合法的領養行為,那么領養小孩要什么手續呢?接下來由我為大家帶來領養孩子手續需要多久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一、領養孩子手續需要多久 一般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審查并給出結果,如果是收養找不到父母的棄嬰或兒童,要公告60天后,公告的期限不計算在30天的范圍內。 相關依據是:《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七條: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二、簽領養合同的條件 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收養合同前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收養條件: 1、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 2、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4、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5、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 7、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三、簽領養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3、登記與公證。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領養孩子手續需要多久的相關內容,領養小孩的手續是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確定的,要按照相關的手續要求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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