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怎么收集?
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怎么收集?重婚罪的證據的話,那首先我們要明白什么是重婚。那重婚的話,就說已經結婚的人再和其他人結婚或者是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或者是一方明示對方是已婚人士,那么還與對方結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那這種情況下都會構成重婚。如果一方懷疑另一方重婚的話,那怎么樣來收集這些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這個重婚的行為。那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比如說第一個是尋找對方有沒有登記結婚的結婚證或者有沒有偽造的結婚證。第二個是對方與第三方共同生活時候有沒有生育小孩,那有沒有小孩的出生證等這些證明。那第三個比如說朋友或者鄰居這些證人能夠證明他們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生活。那第四種情形,比如說涉嫌重婚的雙方有沒有一起同進同出,在日常生活中進進出出是以夫妻的名義來相稱,并且有這種照片能夠證明。另外,比如說雙方在聊天的過程中,比如說信息、微信、錄音等等,能不能證明他們有以夫妻的名義在共同生活,這都是證據。那當然你要搜集對方涉嫌重婚罪情況下,你可以收集證據,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是不是證據收集都合法。如果是非法證據的話那么司法部門是不認可的,比如說過去所講的請私家偵探破門而入,所以比如說抓在床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這種證據的司法機關也是不認可的,就算你拿到這種證據也是不能作為認定重婚罪的證據,因為這個證據是非法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搜集重婚罪的證據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比如說找朋友、鄰居了解情況。也可以向民政部門去查詢對方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相關的證明。那比如說發現對方涉嫌重婚的行為,如果要合適的條件也可以報警。那通過警方來取證,來取得合法的證據。這都是在重婚罪的取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情況下構成重婚罪
以下情況會構成重婚罪:
1、行為人有配偶而故意與其他再次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2、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會構成重婚罪的其他情形。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重婚罪的量刑標準:
1、犯罪分子犯重婚罪的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構成重婚罪的情況有行為人有配偶而故意與其他再次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構成重婚罪的其他情形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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