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其索要離婚損害賠償;而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重婚的法律后果: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后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2、重婚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形式有哪些: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法律分析:重婚罪主要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犯重婚罪的,在刑事責任方面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民事責任方面,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是破壞一夫一妻制的違法行為,對因重婚引起的離婚糾紛的處理,首先要維護一夫一妻制原則,然后根據重婚的不同原因區別對待。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首先應依法解除其重婚關系,對前婚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諒解,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依法追究重婚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2)因反抗包辦、買賣婚姻外逃與人重婚,重婚 一方提出離婚 的,對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論處,但必須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重婚一方堅決要求與原配偶離婚的,應先解除其重婚關系,再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各方面工作,調解或判決離婚。 (3)因自然災害或被人拐賣而重婚的婦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論處, 女方要求離婚 的,原則上應維護原婚姻關系,如果原來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堅持離婚,或重婚多年與后夫感情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說服原夫,調解或判決離婚。 (4)重婚一方起訴要求與原配偶離婚,對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處理重婚問題。經過刑事審判,給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關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堅持與原配偶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堅持不離的,可著重調解和好或者不準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礎上,調解或者判決準予離婚。因重婚而引起的離婚,如果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應當在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和經濟幫助等方面,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對因一方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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