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 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 離婚訴訟 中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是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第十三條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 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糾紛訴訟費可通過如下方式計算:一般按照每件離婚案件的訴訟費0元至300元予以計算。但若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糾紛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免于繳納,超過該范圍的,超過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還包括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
1、訴訟費用包含哪些
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收取的依據為2007年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在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訴訟費包括:
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申請費的種類較多,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破產等都需要交納申請費。
2、不涉及分割財產按件收取
具體到離婚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案件受理費是預交的,最終也會有費用承擔者。
相較于其他訴訟,離婚訴訟因較強的人身家庭屬性,訴訟費用的承擔并非簡單地由敗訴一方承擔。
首先,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且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地方還可以退還部分案件受理費。
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是由原告承擔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案件受理費承擔也采用“協商在前,決定在后”的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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