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案件,被告方不能反訴。因為離婚案件屬于很特殊的民事案件,是一種復合訴訟,即不像其他民事案件只是一個訴,而是包括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幾個訴。即使原告方沒有提出的問題,被告方可以通過答辯提出,法院就會審理。比如原告方只要求離婚,沒有提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只要被告方提出來,法院就會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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