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名下,離婚時房產分配問題一般比較復雜。因為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婚姻法規和法院的判決進行具體裁決。一般來說,以下因素可能影響房產分配:
房產登記證上的所有權證明:如果是夫妻名下,夫妻雙方有權擁有;如果只有一方名下,歸該方所有。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已經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則房產分割也將按照協議來執行。
夫妻財產的來源:如果房款來源于一方父母的贈與或財產繼承,通常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勞動和勞務所得購買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具體的房產分配問題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夫妻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您面臨這樣的問題,建議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
法律分析: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婚后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離婚分房子的12種方式,一文說清
你們先協商,確定房的價格和歸屬:
1.房給一方
比如給男方,約定剩余貸款由男方負責清償,男方在一定期限內支付給女方房屋補償款,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并約定好何時配合過戶,設置好違約條款,促進對方按約履行,至于先過戶還是先給錢,視你們信任度來定。
2.一起賣掉
約定好怎么賣、多長時間內賣、賣掉如何處理、賣不掉如何處理、賣多少錢、賣高了怎么辦、賣低了怎么辦。
3.繼續合作
約定好雙方如何出資供房,供房款何時轉到貸款人的賬戶。
4.贈予孩子
約定什么時候過戶給孩子,且約定如果一方屆時不配合過戶或擅自抵押、拋售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畢竟確實存在約定給孩子,幾年后卻將房子據為已有,你還得打官司確權。你們協商不成,要法院判。讓法院判房產給哪一方,取決于以下因素:
5.對房貢獻大
比如一方出資多或父母有出資,并為該房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與成本,比如選房、裝修、維護。
6.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爭房實力相當,法院會考慮該房登記在誰名下,方便執行,若登記在雙方名下,不用理會這條。
7.房子與誰同在一個城市
比如房在上海,女方是上海人,男方是北京人,離婚后男方要回北京工作,法官有較大可能將房判給一直在上海穩定工作生活的女方,
又比如,夫妻婚后在北京買房,法官會考慮判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女方多有不便,可能會判給男方,男方哪怕不回北京,但那套房留給他使用也方便,保不準這套房還可以給男方的父母養老居住。
8.判給帶孩子的一方
如果雙方婚后只有一套房,孩子需要這套房的學位并一直在這套房生活,法官會考慮判給帶娃一方。
9.判給沒房的一方
一方婚前有多套房,另一方少房或無房,可能將房判給無房一方。
10.判給無力再買房的一方
一方收入高,可以隨時買房,另一方收入低很難再買房,有可能判給無力再買房的一方
11.判給實際居住的一方
異地夫妻一方長年居住、生活在該房里,另一方長年不在此居住,法官有可能考慮判給長年居住的一方。
12.雙方競價爭取
條件相當,一定要爭同套房,法官會采取競價,誰出價高判給誰,然后在競價的基礎上給對方相應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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