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拆遷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或拆遷補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就不可以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遷補償是房屋被拆遷而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的,因此房屋所有權屬于誰,拆遷補償就屬于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獲得安置補償房屋是共同的嗎
法律主觀:
結 婚前的房產 ,結婚后拆遷安置,安置的房產或者補償安置款,如果房產屬于 婚前個人財產 ,婚后拆遷安置的房產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為安置房或補償款雖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的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就是說,由于原有個人房產被拆,拆遷人才給其補償了安置房或補償款,說明該安置房或補償款的獲得是以個人房產的拆遷為前提,以對被拆遷房享有所有權為基礎。根據民法物權效力的延伸理論,安置房是原 被拆遷房屋 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但是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的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 一方的個人財產 ,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了。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子拆遷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拆遷婚后拿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單獨處理了的辦法:
1、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財產處理行為,但受讓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2、如果是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受損失一方可以主張賠償。
綜上所述,婚前拆遷婚后拿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拆遷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拆遷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的房屋、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前的,拆遷款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遷獲得拆遷補償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拆遷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若不考慮則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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