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法律主觀:
排在第一位的是具有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人,第二位是依據遺囑、遺贈的繼承人,第三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前位的情況,則直接按照后位順序繼承。僅就法定繼承而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以下情況例外: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
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那么就按遺囑確定的比例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就按法定順位繼承。法定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此接下來由將帶來關于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的知識,請大家閱讀并了解為大家帶來的文章。一、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孩子的撫養權,第一撫養權就是父母,并且撫養孩子是每個父母的義務,必須撫養,除非父母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服刑人員;父母不能撫養的,那么就要更換第二監護人,就是爺爺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孩子監護人必須是一級一級的。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及比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三、房子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睹穹ǖ洹芬幎ǖ姆ǘɡ^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民法典》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的有關知識,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對與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有關l的知識有了更多的了解。
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綜上可知,在法定繼承當中,是區分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的。這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通常情況下是由他們對死者的遺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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