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發生沖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二)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三)訂立遺囑的原因;,(四)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五)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六)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七)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八)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九)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一)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范圍不同。,(二)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三)受遺贈人于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囑(遺贈)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是遺囑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贈包含在遺囑內,是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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