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存款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協議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為共同財產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協議的就屬于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存款屬于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也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所謂婚前財產指的是結婚前夫妻雙方的個人私有財產,個人私有財產不隨婚姻的黏合而有夫妻共享,仍然屬于個人,如果離婚情況出現婚前財產不參與婚后財產分割。而婚前存款作為婚前個人私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存款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在結婚之前,也就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的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按照規定一般情況下,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就算之后夫妻結婚,有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前財產就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結婚前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存款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存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二、個人名義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 從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有的人對實名制存款存有這樣錯誤的理解,認為實名制后,以誰的名義存款,存款就會屬于誰所有。這種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對《民法典》有關規定的誤解而產生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即不管夫妻雙方各自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都歸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雙方應均分這些存款。 可見,實名制存款不會對共同財產的介定帶來影響,反面彌補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為了隱匿財產,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無法查尋,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獨占本應分割作為共同財產的存款。 實施實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權益將大大得到保護,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某種程序上,也減少了雙方在離婚時因財產分割而引起的紛爭。 對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并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那么往往都是認定為個人財產,其中就包括一方在結婚之前的存款。但是有的人也認為,夫妻結婚是不是達到8年的時間,婚前財產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按照當前的規定并不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婚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不管夫妻結婚多長時間,這都是無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前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個人存款婚后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約定需采取書面形式。如果將婚前個人存款約定為雙方所有,則存款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相關推薦:
什么情形不用返還彩禮(彩禮什么情況不用退回男方)
離婚民事訴狀(離婚民事起訴狀格式)
行政拘留案底如何消除(行政拘留案底怎么消除)
離婚欠債怎么分(離婚后債務需要怎么去處理)
個人申請離婚(一個人怎么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