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性格不合的情況下,是否該 離婚 的問題,并非外人可以解決的,應當由夫妻雙方自行解決。 因為離婚屬于夫妻的人身性權利,應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如果想離婚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之后 協議離婚 。協議不成的,可以 起訴離婚 。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因性格不合有兩種離婚的方法。1、協議離婚。和對方協商,協商成功后,對方同意簽字離婚,直接帶相關手續到民政局離婚。提交離婚申請后,要渡過三十天的冷靜期,三十天后雙方還是同意離婚,領取離婚證以后就可以了。2、訴訟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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