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一、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配方式如下:
(1)雙方可以先行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原則上一人一半,男女平等;
(2)夫妻二人如果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么規定的
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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