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寫給兒子后媳婦有權利分嗎
父母給予兒子的房產財產,屬兒子父母所增予,只要兒子夫妻一切正常生活,屬共同享有。
如果離婚了,父母給予的產物,屬兒子所有,妻無權分亨!
如兒子又有兒子,而兒子發生意外或傷亡,由兒子的父母全權決定該怎么分配給孫子(女)。
新婚姻法規定,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或是男方自己買的房子,即使房本上寫了配偶的名字,離婚的時候也不屬于共同財產,女方是不能分的。
這要看房子過戶時兒子是否已結婚。如果在兒子結婚前過的戶,那就屬于婚前財產,兒媳婦沒有權力分割房產。如果是在兒子結婚后過的戶,那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就有兒媳婦的一份。
當然是有權利分了,因為兒子兒媳是一個家庭整體,在婚姻期間接收的贈與財產為一大妻共同財產,除非是他們婚前的財產,那也必須是有財產公證。
獨生子繼承父母房產后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割房產嗎
有遺囑的遺產是個人財產,沒有遺囑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的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在該房產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因法定繼承取得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有權請求分割。希望可以幫到你!
兒子婚后,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兒媳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1,現在不加名字離婚時房產歸男方,男方應歸還女方還貸的費用。
2,加上或婚前出首付的人,所以還是你的,當然,得留好相關憑證,比如購房詳細資料
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兒媳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協商不成,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規定的 父母給兒子的房子 婚前的都歸男方
地方的法規的個電飯鍋
對半分
按人口拆遷,兒子夫妻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子嗎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就是將房產贈與兒子。
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注明僅贈與兒子一個人,就屬于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婦就有權分割房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我把我房子過戶給兒子名下,現在兒子和兒媳婦要離婚,兒媳婦說房產有她一半,請問有她的嗎?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于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的,這財產屬于子女婚后取得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只要你沒有承諾這是送給夫妻二人的,那么這就不能算他們的共同財產。
因此,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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