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怎么離婚
既然沒有結婚證,那就不是法律保護和承認的夫妻關系,自然就沒有什么所謂的離婚一說,你若真想中止這段感情,就像普通戀人一樣,說句分手就夠了,然后想干嘛干嘛,想去哪去哪,很簡單。
你們不會有任何形式上的責任和約束。
沒有結婚證也是可以離婚的,有兩種辦法。1 持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2 登記離婚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并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 明即可。 相關法律法規: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五、關于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你想離他不想離啊,所以你還是先看看能不能原諒他或是能不能挽回你們的婚姻,如果能挽回,那么盡量挽回吧,如果確實不能挽回,那么就只能去法院了,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且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沒領結婚證想分開只能是分手,,法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她不會分到你的財產的。因為你們沒有結婚證,不是法律上認同的夫妻,,還是情侶。。
沒有結婚證怎么才能起訴離婚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系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關系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于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愿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系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實務中有當事人反映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該怎么證明婚姻關系存在?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后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復印件作為婚姻關系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可以用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其他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是可以單方本人持身份證到原登記地民政局補辦后,在經法院辦理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你們屬于同居關系。
解除同居關系只要雙方就財產孩子等問題達成一致就可以。因為一方不同意解除同居關系或者就財產孩子等問題發生糾紛,那就要去法院解決了,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如果一定要辦理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那就必須先去辦理結婚登記,沒有結婚登記就不能辦理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于同居關系,直接分手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辦理結婚證怎么離婚?
我是男方于05年結婚,因為婚姻是農村包辦的那種婚姻,當時也沒有領結婚證,因為感情不全!現在要離婚的話《不知道這屬不屬于離婚,還是分手,法律認不認?》雙方也只有一些家具和家電!怎么離法,還有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呢?謝謝大家了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于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沒結婚哪來的離婚~~一點法律依據也沒有 就是去法院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審理~既然是農村包辦的~就把當事人都請在一起,討論怎么個分開法~~
沒證在法律上就不屬于夫妻,你們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現在不在一起,也是你們的個人行為,說白了你沒結過婚也沒有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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