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的虛假應標就是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無論是否達到中標或者成交目的,其行為是違法的,都可以向財政等監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如果構成犯罪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具體而言,如果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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