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需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首先,應在解散原因產生之日起15天內,設立清算小組,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小組成員應由全體股東共同擔任;
若為股份有限公司,則由股東大會指定。
其次,清算小組需執行以下任務:
(一)對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二)向債權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在報紙上發布不少于三次的公告;
(三)處理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務;
(四)繳納所有拖欠稅費及清算期間產生的稅費;
(五)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六)處理公司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相關民事訴訟。
第三步,通知債權人。
清算小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須向債權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在60日內至少在報紙上發布三次公告。
債權人收到通知后,應在30日內申報債權。
最后,清算完畢后,公司將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同時在公司注冊地發布解散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一、解散程序:其一、成立清算組;其二、通知債權人;其三、注銷登記;其四、公告公司終止。二、解散原因:其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其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一、解散程序:
其一、成立清算組;
其二、通知債權人;
其三、注銷登記;
其四、公告公司終止。
二、解散原因:
其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其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股東解散公司解散流程精簡
公司解散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1. 成立清算組:
自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成員須涵蓋所有股東;
2. 通知債權人:
及時告知并保護各類債權人之合法權益;
3. 注銷登記:
清算完畢后,向公司注冊機關提交經股東會和相關部門認可的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 宣告公司終止:
以公開方式宣布終止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可因以下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法定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
(5)人民法院依職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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