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1、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2、新設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礎上的“一分為二”或“一分為多”,它與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
2、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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