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可以注銷公司嗎
大股東并不是完全的控股公司,所以是不能單方注銷公司的,一般都需要按照公司法里的章程來進行,或者通過訴訟來解散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大股東可以宣布公司破產么
原則上,股東無權申請破產,只能請求公司解散并進行清算。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如果股東同時提起解散與清算之訴且申請法院進行公司清算時,法院有權拒絕處理其申請。
此時,法院可向原告通知,讓其自行清算或重新申請法院進行公司清算,直到判決公司解散為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上市公司大股東有權利罷免懂事
法律主觀:
大股東死亡其他股東能解散公司,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的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2、繼續存續會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 3、沒有其他解決途徑; 4、由占公司 股東表決權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損害股東利益 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相關推薦:
大股東是否能解散公司(大股東是否能解散公司)
重組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公司破產重組一般要多久時間)
破產清算工程款優先嗎(破產清算賠償五大順序)
網約車駕駛證怎么辦理(網約車駕駛證怎么辦理)
公司收購方式有哪些呢(公司收購方式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