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訴訟所需步驟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攜帶相關證據及起訴書前往法院提交;
其次,法院接受后啟動訴訟程序并予以案件審查;
再次,法院運用法律工具進行調解以達成協議;
最后,若訴訟流程結束且證實符合條件,則作出離婚批準或否決的最終裁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夫妻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所需檔如下:
1.離婚協議:包含雙方同意離婚、子女撫養權、財產和債務分配的共識。
2.戶口本和身份證:核實個人身份。
3.結婚證:證明婚姻關系。
4.單人近照:用于制作離婚證書。
5.民事行為能力證明:若有特殊情況,需提供相應證明。
請注意,離婚協議應詳細、明了、合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備齊以上資料后,雙方可前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夫妻離婚需要的手續包括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領取離婚證,或者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所需證件通常包括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雙方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在此之前,要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提交這些材料后,需要度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反悔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結束后,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若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時,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法院會依法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法院會準予離婚。
請注意,不同地區在具體要求上可能略有差別,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前,最好先咨詢當地民政部門或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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